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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流感暴发及时预警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70
天津制定流感暴发及时预警指南   为了及早的预防流感样病例暴发并且能更有效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12月10日,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明确规定一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的事件,经县(区)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后,立即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根据《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疾病防控机构应指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报告;指导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根据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信息来源的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疫情趋势,发现流感暴发苗头及时预警。
  
  流感样病例暴发期间,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婴幼儿等高危人群要减少或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少或停止学校和单位的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避免全体或较多人员集会,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必要情况下可根据专家建议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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