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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药品将纳入上海医保报销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7 浏览次数:78
24个药品将纳入上海医保报销目录

目前,上海市将24个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些品种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这部分药品实行“定医院、定医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队伍参与药品的用药管理;使用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的,限于具有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医保大病登记资格,以及原则上应具备基因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

  开具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处方的医生必须为相关临床科室主治以上级别医师,具体名单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上报市事业管理中心备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使用部分药品中的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纳入门诊大病“登记管理”,限于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大病登记相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部分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由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负责,所确定的采购价格为医保协议采购价,通过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与监管(即“阳光平台”)统一推送至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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