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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改委规定,53种消化类药品平均降价1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90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首先就要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同时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还要加大对高价药品的降价力度,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并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还将研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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